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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所提交的《太湖县人民政府“1号议案”办理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本次大会闭会期间继续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对“1号议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县人民政府要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继续报告议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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