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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晓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经县人民法院院长秋 实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08年10月28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汪晓风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晓晴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殷忠义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石大群为太湖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窦 霞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汤建华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局)长; 叶 茁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人民法庭庭长; 姜 明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人民法庭庭长; 宋恩云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寺前人民法庭庭长; 殷祖群为太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章英特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学卿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周 峻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许巧珍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刘庆宏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 朱劲松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 雷克勤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徐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国文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弥陀人民法庭副庭长; 汪晓彬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寺前人民法庭副庭长; 徐长松为太湖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晓红为太湖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敬霞为太湖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江 琼为太湖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世华为太湖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倪泽清为太湖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卫兵为太湖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鲁展招为太湖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金寿太湖县人民法院告申庭庭长职务; 汪晓风太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叶落根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石大群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刘小平太湖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汤建华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窦 霞太湖县人民法院告申庭副庭长职务; 杨远贵太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晓晴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程德清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宋恩云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殷忠义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刘庆宏太湖县人民法院新仓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学卿太湖县人民法院牛镇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10月28日 | |||
(责任编辑:李玉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