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大、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9月中旬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办公室、工委负责人、县人大代表若干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水利局负责人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分二组进行。 第一组:殷翠屏 汪 平 方献南 朱先斌 刘鸣红 章裕贵 水利局负责同志一名 第二组:吴义恒 施爱枝 周家传 石金印 殷志圣 刘应华 水利局负责同志一名 二、接受检查单位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林业局、移民局,城西乡、刘畈乡、寺前镇、百里镇。 三、检查时间安排 1、9月14日上午8:30在水利局四楼会议室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水土保持法》,听取县政府关于《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部署执法检查事宜。请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公路局、农委、林业局、移民局、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座谈。 2、9月14日下午至9月17日,分组检查。第一组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路局、林业局、城西乡、刘畈乡,第二组到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交通运输局、移民局、寺前镇、百里镇。 3、检查结束后,汇总检查情况,请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9月下旬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法 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点面结合等形式。 五、执法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采取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2、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十一五”规划实施及“十二五”规划编制等); 3、“十一五”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质量、效益情况; 4、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部门的协调配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典型违法案件查处等); 5、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6、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意见、建议。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8月25日 |
(责任编辑:李仁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