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规定,决定批准太湖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5名。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10月29日 抄:县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大,县直各单位。 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内司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太湖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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