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的通知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庆人常办[2010]72号《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驻我县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察活动的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十四届四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研,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提高代表会议期间的报告审议质量和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做好准备,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视察安排
   1、参加视察人员:视察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安排,以集体活动方式进行。请省人大代表、在城的市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工委、办主任参加(名单附后)。邀请县政府分管县长参加。
   2、视察内容: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围绕我县贯彻实施《电力法》和全县电力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3、视察时间: 12月2日,时间一天。上午8:30在县政府大楼前集中乘车视察;下午2:30,在县供电公司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因事不能参加视察活动的代表,请于11月30日前告知县人大办公室。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价局、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请供电公司准备45份书面汇报材料。      
   4、请各乡镇人大组织驻本乡镇的各级人大代表,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视察活动。
   参加视察的人大代表要把视察与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紧密结合起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性的议案和建议。
   请县电视台、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及时做好代表视察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
 
 
 
 
 
 
 
 
 
   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县委。
   发:省、市、县部分人大代表
   送:县委、政府、政协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价局、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各乡镇人大,县电视台。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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