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前镇人大: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一条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鉴于你镇原选出的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洪平华已辞去代表职务,现缺额1名。经2010年12月2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研究决定:由原选区,按原类型,补选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另你镇可增选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变、代表候选人由县委下派提名),分配到原选举1名或2名的县代表选区,实行差额选举。请你们接通知后,按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于2011年1月11日前选出代表。并于次日将选举结果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21日 报:中共太湖县委 送: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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