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秋 实同志提名,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经2010年12月21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任命:张荣华、朱书林、陈 琳、刘战华、沈正硕、孙颖平、朱晓霖、王金亮、张幼群、刘仙华、吴来之、张灿华、杨朝焱、叶小林、舒家明等十五位同志为太湖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至2015年12月22日止。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12月22日 报:省、市人大常委会,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中共太湖县委。 抄:县政府、政协、人武部,县检察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各乡镇人大,县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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