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因代表出缺和工作需要,经2010年12月2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研究决定:弥陀镇(代表候选人由县委下派提名)、徐桥镇、寺前镇、新仓镇、城西乡、汤泉乡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缺额由所在原选区,按照原类型各补选代表1名,依法实行等额选举。寺前镇(代表候选人由县委下派提名)、百里镇、牛镇镇各增选代表1名(各乡镇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变),分配到原一个或二个代表名额的选区,按原类型依法实行差额选举。2010年1月11日前选出代表。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12月22日 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人选工委,中共太湖县委。 抄:县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各乡镇人大,县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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