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太湖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县十五届人大代表: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决定,太湖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3 至16 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太湖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太湖县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2年预算草案,批准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2年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太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太湖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共组建15个代表团,汤泉和驻军、市直合并组建一个代表团,刘畈和开发区合并组建一个代表团,其它13个乡镇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代表团。各团团长由各代表团代表推选产生。
        二、大会于2012年1月13 日上午开幕,1月16 日上午闭幕。请各乡镇人大组织代表于2012年1月12日上午10时前到龙山宫宾馆集中报到,10时20分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三、代表是中共党员的,请各代表团统一带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
        四、请代表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期出席会议,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议报到三天前书面向所在代表团请假,代表团将代表请假情况报大会秘书处组织组。
        五、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政府组成人员、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会议。邀请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级领导同志,县纪委、人武部负责同志,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席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县的省、市人大代表以及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老同志和曾担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老同志列席会议。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列席会议的县直各单位负责人,不仅要列席大会听取报告,还要按照大会秘书处的安排到代表团听取代表的审议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县政府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局安排工作人员到各代表团,听取和收集代表审议报告的意见、建议。
       列席会议的省、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请所在乡镇人大与有关单位负责通知。
       请各乡镇和县直代表团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于2012年1月11日下午2时到龙山宫宾馆报到,按时参加下午2:30时召开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会议。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 年元月9日

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
抄:县委、政府、政协办公室,县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大,市直驻县单位,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各新闻单位。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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