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检察院、县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人大: 《关于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2013年度履职情况评议方案》已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通过,现将评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研究落实。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关于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 2013年度履职情况评议方案 (2014年3月1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做好对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履职情况的评议工作, 根据《太湖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太湖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和主任会议意见,特制定本评议方案。 一、评议对象 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 二、评议内容 (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三)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县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2013年履行职责情况; (五)廉政建设情况; (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不受本年度的时限。 三、评议时间、方法 (一)评议准备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审阅履职报告,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准备好对履职报告撰写和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为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公正性和实效性,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将带领相关工委 主任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召开履职人员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会、机关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履职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并对履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然后,分别到各科(股)、室和下属单位个别座谈了解履职人员的履职情况。同时,委托乡镇人大征集县人大代表对履职人员的评价意见和工作建议。 (二)开展评议 县人大常委会于4月份召开常委会会议,采取重点评议与统一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评议。在充分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确定重点评议对象为县交运局局长章学斌、财政局局长程林森、人社局局长张超宜、水利局局长李志多、法院副院长黄家炎、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松楼。重点评议对象须在会上做口头履职报告(其他履职人员做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履职报告进行认真审议,侧重对重点评议对象履职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别要针对履职不足提出合理化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要根据会议安排列席会议,听取评议意见。评议发言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履职人员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投信任票。 (三)督促整改 各履职人员要认真梳理吸纳常委会会议的评议意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点评议对象及“不称职”人员对常委会会议的评议意见要进行分类归纳,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措施扎实整改,于6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不称职”人员将在整改后再行评议。县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督促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再行评议“不称职”的,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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