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大、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在我县深入贯彻实施,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经营管理和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定于9月下旬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同志、部分工委主任、县人大代表若干人组成。

    检查分两组进行:

    第一组:张达华  周家传  章振球  李永中  吴小云

    第二组:潘泽忠  方献南  李仁强  黄焰明  宋卫兵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国土局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二、接受检查单位

    晋熙镇、弥陀镇、牛镇镇、小池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局、住建局、国土局

    三、检查时间安排

   1、9月23日8时30分,在国土局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安排执法检查有关事宜,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晋熙镇政府、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执法局、农委、土地收储中心、国土执法大队、县城乡规划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座谈。

    2、9月23日下午开始分组检查,第一组到弥陀镇、小池镇、住建局、执法局;第二组到晋熙镇、牛镇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局。

    3、检查结束后,汇总执法检查情况,请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时间地点待定)。

    4、适时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时间地点待定)

    四、检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询问、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五、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1、《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2、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经营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推进《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及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请受检查单位和乡镇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受检查乡镇安排2-3名县人大代表就近参与执法检查。

    请县电视台、通讯社、人大常委会网站做好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发:县政府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执法局、农委、土地收储中心、国土执法大队、城乡规划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晋熙镇、小池镇、弥陀镇、牛镇镇人大、政府,新仓镇、刘畈乡人大,电视台、通讯社。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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