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
太人常办〔2015〕27号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增强全社会绿色生态文明意识,推进解决《森林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定于7月下旬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成立《森林法》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部分工委负责同志、部分不驻会委员、农工委委员、县人大代表若干人组成。
执法检查分两组进行:
第一组  施爱枝  詹涛  王海平   赵立新   章裕贵
第二组  吴朝良  施学群陈  琳   辛美根   孙炳林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林业局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二、接受检查单位
晋熙镇  寺前镇   城西乡   刘畈乡     
法  院  检察院   林业局   国土局   环保局  公安局
县市场服务中心
三、检查时间安排
1、7月21日8时30分,在县林业局会议室召开《森林法》实施情况汇报会,请检查组全体成员及县政府办公室、法院、检察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旅游局)、公安局、交运局、农委、发改委、林业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司法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招商局、水产局、公路局、重点办和乡镇林业站、森林派出所、木材检查站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座谈。
2、7月22日— 27日分组开展执法检查。第一组到晋熙镇、寺前镇、法院、环保局、县市场服务中心;第二组到城西乡、刘畈乡、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
3、检查结束后,召开检查组成员会议,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四、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 、查阅相关资料、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请未受检查的乡镇人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县人大《森林法》执法检查组。
五、执法检查内容
1、《森林法》及森林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包括林业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2、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主要是林业工程建设的质量、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以及工程建设成效等情况;
3、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情况,主要是林木管护和限额采伐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森林林地的保护情况;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情况及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查处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情况;
4、湿地保护管理情况;
5、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执法机构、队伍、装备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执法不公、暗箱操作、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问题;
6、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情况。是否存在林业执法配合不积极、不主动,造成林业执法难、立案难、查处难、执行难的问题;
7、《森林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请受检查单位和乡镇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受检查乡镇安排3-5名县人大代表就近参与执法检查。
请县电视台、通讯社、人大常委会网站做好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发:县政府办公室、法院、检察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旅游局)、公安局、交运局、农委、发改委、林业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司法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招商局、水产局、公路局、重点办,晋熙镇、寺前镇、城西乡、刘畈乡、北中镇、弥陀镇、天华镇、百里镇、牛镇镇、汤泉乡、徐桥镇、小池镇、新仓镇、大石乡、江塘乡人大、政府,电视台、通讯社。
抄: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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