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县十七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规定,县人大代表名额为256名,此次分配到各选区254名,各选区选举产生太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0名。

    这次县十七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是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县选举委员主持,依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各选区在选举中,充分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提名的候选人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一起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在严格考察审查的基础上,根据较多选民的意见,按照法定差额人数要求,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为多数选民所拥护和满意的代表。

    当选的县十七届人大代表的构成为:工人代表27名,占代表总数的 10.8 %;农民代表91名,占代表总数的36.4%;专业技术人员代表36名,占代表总数的14.4%;干部代表73名,占代表总数的29.2%;其他类23名,占代表总数的9.2%;非中共党员代表87名,占代表总数的34.8 %,比上届提高了10.2个百分点;妇女代表89名,占代表总数的35.6 %,比上届提高了12.3个百分点。代表的知识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6人,占代表总数的82.4%,其中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13名,占45.2%。代表年龄更趋合理,35岁以下的41名,占代表总数的16.4%;36至50岁的124名,占代表总数的49.6%;50岁以上的85名,占代表总数的34%,平均年龄44.5岁,比上届下降2.8岁。连任代表 47名,占代表总数的18.8%。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各选区选举结果的报告,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这次当选的250名代表,符合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决定的要求,符合人大代表资格条件,建议县人大常委会确认其代表资格并予以公告。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当选的250名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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