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我县将启动东山头棚户区、观音路方合棚户区、老城南元棚户区、法华路西侧燃料公司棚户区、龙山路北侧棚户区、天华路棚户区改造,目前,以上区域已进行航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棚户区改造范围实施封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范围
(一)东山头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朴初大道以西、长河以东、城东污水处理厂以北、新105国道以南,含晋熙镇湖滨村老桥组、桥东组、韦东组、西畈组、蔡屋组、新建组、新河组、竹林组、钱畈组、四面畈、长塘组、陈墩组);
(二)观音路方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龙山路中段两侧,含高坦、朱畈、新畈、新河、陈凤组);
(三)老城南元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域(老城电机厂,南元前进、胜利、团结组);
(四)法华路西侧燃料公司改造项目区域(长河路以南、古松路以东,燃料公司宿舍区及周边区域);
(五)龙山路北侧改造项目区域(龙山路以北、高坦路以东、状元路以西);
(六)天华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天华路两侧)。
二、征收封闭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房屋分户、过户、房地产抵押;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封闭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期限一年,逾期自行终止。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