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邀请公民旁听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时间为8月31日,会议第七项议程允许公民旁听,时间下午三时,地点在县政府大会堂一楼会议室。旁听名额为3名。
二、本次会议议题为:对县政府关于城区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三、凡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县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并在本县居住1年以上的公民,可以自愿提出申请。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四、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请于2016年8月19日至29日上班时间到县政府大会堂二楼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持有效证件报名。(联系电话:0556-4162541)
五、旁听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议题及报名登记顺序确定并通知其参加旁听。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