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关于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两院”副职、专职委员及其他法官、检察官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议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法院、检察院、县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人大:

《关于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两院”副职、专职委员及其他法官、检察官2015年度履职情况评议方案》已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0次主任会议通过,现将评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研究落实。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关于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

“两院”副职、专职委员及其他法官、检察官

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议方案

2016318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60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根据《太湖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太湖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及《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评议方案。

   一、评议对象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专职委员及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法官、检察官。

   二、评议内容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2、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3、2015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县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代表接待日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4、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5、廉政建设情况;

   6、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不受本年度的时限。

   三、评议时间、方法

   1、评议准备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审阅履职报告,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准备好对履职报告撰写和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为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公正性和实效性,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将带领部份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相关委、室负责人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将带领部份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相关委、室负责人召开县政府副县长分管的单位和部份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议,听取履职人员的履职报告,民主测评,并与参会人员个别座谈,了解履职人员的履职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将带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相关委、室负责人到履职人员所在单位召开班子成员会、机关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履职人员的履职报告,民主测评,并与班子成员、各科(股)、室和下属单位人员进行个别座谈,了解履职人员的履职情况。同时,委托乡镇人大征集县人大代表的评价意见和工作建议。

   2、开展评议

   县人大常委会于4月下旬召开常委会会议,采取重点评议与统一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评议。重点评议对象在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确定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加生,县统计局局长詹新生、县民政局局长胡文炳。

   被确定为重点评议对象的履职人员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做履职报告(其他履职人员做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履职报告认真审议,对履职报告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重点针对履职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及专职委员根据会议安排列席会议,听取评议意见。评议发言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履职报告人按“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三个等次投信任票。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法官、检察官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另行商定评议方案,分别开展评议。

   3、督促整改

   各履职报告人对常委会会议的评议意见要认真吸纳。重点评议对象及“不称职”人员对常委会会议的评议意见要进行分类归纳,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并于6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对“不称职人员将在整改后再行评议。县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再行评议“不称职”的,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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