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通过调研了解到,近几年来,县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全县未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为保障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做出了应有贡献。 但是,当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也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 一、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一是不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主动性不强,如对食品质量的辨识度不高、不洁饮食习惯等,老人、学生等群体尤为突出;二是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不强,未能完全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存在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现象;三是少数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和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存有畏难情绪。 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机制存在一些弊端 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机制在查处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消极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成效。 三、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一是部分学校集中供餐条件简陋,监管力度不大,学生饮食安全难保障;二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学校周边饮品店由于规模小、数量多、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监管处于乏力状态;三是农村监管网络建设不健全,“四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信息不畅通,安全隐患难以发现;四是农村地区婚丧喜庆聚餐活动还处于食品安全监管起步阶段,监管措施不够完善。 四、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较薄弱 一是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由于食品检验检测设备不配套、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我县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未能正常开展,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不便;二是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强,监管工作顾此失彼。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中,绝大部分单位未设专门科室;三是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不足,特别是购买样品费、检验检测费和举报奖励资金等执法费用尚未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反馈意见,请县政府认真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
(责任编辑:李仁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