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关于2015年度部门预算审查报告的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6月上中旬,财经预算工委组织审查组对县商务局、太湖二中、方洲水库管理所三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听取了财经预算工委《关于对县商务局等三部门2015年度部门预算审查的报告》,并就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部门预算的重视程度。全县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充分结合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测算资金需要量,科学编制部门预算。要密切关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部门预算按规定要求贯彻执行。

    二、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对部门预算全口径编制,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对增资等政策性追加、上级补助追加、公共预算二次分解及其他预算追加追减指标及时测算,于每年十一月份前将测算后的调整指标及时下达给相关部门,并将调整情况报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使调整后的部门预算更符合单位实际。

    三、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县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各类部门(单位)正常运转所需保障经费,并合理确定基数,按照基数加浮动的方式核定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对少数单位人员确实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经财政、编制等部门核定后聘用临时人员的,县财政应保障有关经费。对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不断提高供给保障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规范管理。县政府要明确绩效考核奖励及其他福利发放的范围和标准,做到有规可循。财政部门要规范企业奖补类资金拨付程序,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并对企业奖励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总结成绩,发现问题,从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促进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以上意见,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参照《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于2个月内将落实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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