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太湖县本级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

 

    2016年6月2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太湖县本级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创新方式,强化《预算法》宣传培训。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正确认识新《预算法》对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要采取专家讲座、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有关负责同志和财务人员深刻领会、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实质,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

    二、科学理财,提升预算收支管理水平。一要重视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编制好年度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要加强税收征管。如针对少数企业少缴土地使用税等问题,相关部门要查明原因,加大追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防止税收流失。三要合理管控支出。凡涉及民生或补贴类项目支出,要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拨付到位;对少数工程项目推进不快,造成大量资金积压的现象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使资金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三、明确目标,注重审计监督质效。审计部门要在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结合县政府重点工作,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审计工作方案。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善于借用社会审计力量,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开展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又要对存在的问题敢于“亮剑”,做忠诚的“经济卫士”。

    四、注重实效,促进审计成果运用。县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同级审”工作,把“同级审”工作作为促进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重要抓手。对一些共性问题通过修订、完善制度办法加强和改进管理,对一些个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分别整改落实,对累审累犯的问题,要启动责任追究机制。整改结束后,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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