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新思路,拓展新领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维护了法律公正和权威,促进了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今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并结合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及办案程序。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提高广大群众的民行申诉维权意识和知法、懂法、用法水平,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二、进一步增强服务中心的能力,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注重把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利用提请抗诉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对裁决不公、执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检察监督力度;注重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促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探索建立法、检工作联系机制,畅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渠道,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同部门单位的联络制度,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交流信息,构建良好的检察监督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检察干警依法办案水平;建立奖惩机制,落实干警职级待遇,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大轮岗交流力度,注重将熟悉民商法和行政法的人员调配到民事行政检察岗位;争取县相关部门重视,运用多种手段招录选拔专业人才,充实民事行政检察干部队伍。
以上意见和建议,请县检察院认真研究,采取措施解决落实,并在2个月内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