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 林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2年4月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周松楼为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4月1日 |
(责任编辑:李仁强 ) |
县人民检察院: 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 林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2年4月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周松楼为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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