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程志翔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3年9月4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加生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传萍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9月4日
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中共太湖县委。 抄:县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各单位。 |
(责任编辑:李仁强 ) |
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程志翔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3年9月4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加生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传萍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9月4日
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中共太湖县委。 抄:县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各单位。 |
(责任编辑:李仁强 ) |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5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