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经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俊良同志提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5年6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任命: 朱劲松为太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庆宏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世华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 程文格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 李国文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倪泽清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吕晓红为太湖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鲁展招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寺前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敬霞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项朝光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朱劲松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刘庆宏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张世华太湖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国文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2日 报:省、市人大常委会,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太湖县委。 抄:县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县人民检察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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