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 峻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孟凡文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局长(庭长);
汪晓彬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陈 岚为县人民法院寺前人民法庭庭长;
马光胜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舒文凯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黄家炎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吕晓红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雷克勤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 峻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 岚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汪晓彬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局长(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