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卓 帅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期二年;
方 毅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婵娟为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张亚芳为县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文斌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都旭超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周建东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2024年6月2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卓 帅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期二年;
方 毅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婵娟为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张亚芳为县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文斌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都旭超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周建东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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