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光胜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周 峻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韩 莹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段姣莲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免去:
马光胜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 峻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章英特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2022年10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光胜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周 峻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韩 莹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段姣莲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免去:
马光胜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 峻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章英特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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