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存磊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期二年。
(2018年7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存磊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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