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县长朱小兵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5年12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吴文健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期二年;
杨传杰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31日
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县长朱小兵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5年12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吴文健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期二年;
杨传杰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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