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程志翔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4年4月2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雷 震为太湖县监察局局长;
王进祥为太湖县司法局局长;
李加生为太湖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
曹三应为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李传萍太湖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进祥太湖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4月24日
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程志翔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4年4月2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雷 震为太湖县监察局局长;
王进祥为太湖县司法局局长;
李加生为太湖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
曹三应为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李传萍太湖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进祥太湖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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