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江 河同志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期两年。
陈加林同志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期两年。
蔡 颜同志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期两年。
(2017年10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江 河同志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期两年。
陈加林同志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期两年。
蔡 颜同志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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