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颖平、沈正硕、刘战华、舒家明、方光清、阳 彪、张幼群、李国稳等八位同志为太湖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2017年7月1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颖平、沈正硕、刘战华、舒家明、方光清、阳 彪、张幼群、李国稳等八位同志为太湖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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