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关于孙晓斌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经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俊良同志提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5年7月1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任命:
    孙晓斌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徐少英太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17日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48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