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关于朱小兵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程志翔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5年7月1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朱小兵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中平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期二年。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17日


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中共太湖县委。
抄:县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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