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县长朱小兵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5年8月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31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超宜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道元为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锋为太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免去:
甘长川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超宜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8月27日
报:市人大常委会,中共太湖县委。
抄:县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