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关于张超宜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县长朱小兵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5年8月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31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超宜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道元为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锋为太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免去:
    甘长川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超宜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8月27日

报:市人大常委会,中共太湖县委。
抄:县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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