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决定

(2013年12月2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太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报告》,决定批准《太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会议认为,《规划》编制指导思想科学、目标定位准确、规划思路清晰、规模结构合理,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合县城建设实际,能够引领推动城市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太湖县城市总体规划》,增强全民规划意识;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严格规划审批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尽快编制好各类控制性详规,更好地推动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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