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我县出台了《太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县城禁限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2月11日,我县召开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动员会议,对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了部署动员。
人大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全县动员会精神、禁限放实施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并签订承诺书。会议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人大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权力机关的带头作用,模范遵守有关烟花爆竹禁限放的规定,同时做好宣传和社会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清洁干净的公共环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