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关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县人大代表采取逮捕、进行刑事审判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许可和违纪情况的处理,加强对县人大代表的监督,保障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支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2019年3月8日,太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县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许可和违纪处理的办法》(修订案)
该办法从制定的依据目的、许可的主体、程序、时限、执行回复、法律责任、解释权、实施时间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省代表法实施办法规定的许可工作的具体化。
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保障县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受侵害,使规范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办理和违纪处理工作,有了规范性的操作依据。(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余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