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 3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对拟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的 1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达华亲自巡考,人大办公室主任、内司工委主任负责监考。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省人大监督条例和县人大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考试题型采用选择、填空、论述等,考试结果将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依据之一。参加考试的拟任命人员按照考试通知要求,考前进行了认真准备,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答题细致认真。考试结束后,经县人大内司工委和人选工委阅卷,参加考试的1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取得较好成绩,顺利通过考试,将提交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
据悉,对拟任命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是保障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检验干部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提高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严把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关,坚持凡提必考,实现了拟任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常态化。(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余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