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3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达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旺来、施爱枝、潘泽忠、吴朝良及县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县长朱小兵列席会议并代表县政府汇报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设立太湖——徽银城镇化一号基金的议案》,就提请审议的该议案做了说明。
会议以电子表决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设立太湖——徽银城镇化一号基金的议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该基金资金的监管,督促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太湖—徽银城镇化一号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等协议的约定事项,落实偿债措施,控制偿债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资金挪作他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落实资金,按期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固定收益,如期收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同时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据悉,太湖——徽银城镇化一号基金是由徽商银行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的一个金融产品,是一次探索利用金融创新的新模式。该基金主要投向为:置换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政府应付账款、其他符合国家文件精神鼓励的公共服务领域。一号基金总规模5亿元,期限4年,预期收益率为7.6%,一次或分期募集。
县法院、检察院,县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县财政、审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陈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