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索

浅论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代表如何发挥作用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李仁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通过自身积极努力实现这一战略目标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级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职责。本文就人大代表如何履职尽责,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人大代表要做勤劳致富的引导者和排头兵。带领群众致富,增加社会财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在经济建设大潮中,人大代表要紧紧围绕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发家致富。干部代表要按照各自部门的职责要求,转变思想观念,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勤劳致富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企业界的代表要强化创业意识,立志创大业、创伟业,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为人民提供就业机会,为地方贡献税收,为社会创造财富;农业界的人大代表要认真收集各类致富信息,扎实苦干,把自身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融为一体,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引导者和带头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界的代表要为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多谋思路,多想点子,积极献计献策。总之,各方面的人大代表都要利用自身优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努力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引导人民群众向小康目标不断迈进,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人大代表要做民主法制的宣传员。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十分关键。除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外,人大代表也要承担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重要任务。一方面自身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氛围。

    三、人大代表要做社会矛盾的调解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的长治久安是重要因素,只有社会的安定团结,才能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得以实现。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各种社会矛盾难免发生,关键在于如何化解矛盾。人大代表作为民选产生的代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群众公认度高、公信力强。因此,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相关职能部门一道认真处理群众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达到各方面的谅解和共识,避免矛盾和事态扩大。必要时,人大代表还可配合参与信访工作,与信访部门一同接待群众来访,对合理要求建议相关部门认真办理,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一些暂不具备条件予以办理的事项向上访群众耐心解释,细心疏导,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做好息访息诉工作。

    四、人大代表要做和谐社会建设的监督员。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职尽责,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活动,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入手,加强经济发展、百姓就业、民主法制、治安管理、环境整治等方面问题的调研,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督促“一府两院”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科学制定和谐社会建设规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真正使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目标得以实现。另一方面要把关注民生、回报社会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任职的行动准则,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要求。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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