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黄知开同志提出辞去太湖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黄知开同志辞去太湖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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