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方毅等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6月2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方毅、张丽娟、李加福3同志的辞职报告,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太湖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毅、张丽娟、李加福3同志辞去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50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