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太湖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在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基础上规范设置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将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三、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太湖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在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基础上规范设置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将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三、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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