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及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6月2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太湖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太湖县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在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基础上规范设置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将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三、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59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