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胡结林、王焰林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1年6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胡结林、王焰林的辞职报告,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提议,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胡结林、王焰林辞去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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