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吴海宏为太湖县人民政府代县长的决定



202151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吴海宏为太湖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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