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李永泉因违法犯罪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其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1年1月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李永泉因违法犯罪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其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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