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设立太湖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决议


(2015年12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提交的《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设立太湖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议案》。

    会议认为,县政府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助于引导和扶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和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各类产业扶持资金,整合归集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建立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办法、操作程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同步建立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基金运行的监管;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基金使用、管理和基金运用绩效评价情况。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51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