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提交的《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文博园破产重组中县财政出借资金处置方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在五千年文博园建设过程中发生资金短缺,县政府组织财政间隙资金为文博园提供1.5亿元过桥资金,维护了社 会稳定和文博园正常经营秩序。鉴于在文博园破产重整方案中,该笔资金应全部转为股权,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会议同意县政府将该笔债权以1.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公司。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按照处置方案,三个月内收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