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太湖县2016年度公共财政新增财力安排意见的决议


(2016年12月2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章周中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太湖县2016年度公共财政新增财力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同意县政府关于2016年度公共财政新增财力安排的意见,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放大财政资金效应。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48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