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开展封闭式载人电动车整治工作的决定


(2016年12月2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开展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未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安全性能低,不得上路行驶,更不允许从事载客运营。我县绝大部分车主既非法运营,且在上路行驶中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县政府依法对封闭式载人电动车进行整治,是顺应群众呼声、依法管理社会、深化文明创建和建设平安太湖的需要。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使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封闭式载人电动车整治工作;要按照工作方案做好各环节各阶段的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封闭式载人电动车管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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